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宿迁“房十条”“房票”政策发布
2023年10月17日08:27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10月16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作主发布,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记者提问。
现场,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房十条”,主要针对购房信心不足、库存去化缓慢、房企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推出“换新购”服务、采取政府购置存量新建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优化商品房价格管理等途径加强政策引导。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刘新说:“我们推出了商品房‘换新购’服务模式。主要支持‘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可以将打算出售的房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同时可到开发企业处订购新房,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锁定意向房源,三个月内若二手房未售出,购房人可到开发企业处办理全额退还认购金手续。”
此外,为有效缓解农房改善群众贷款难、融资难,“房十条”还进一步完善了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贷款可贷额度由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并且可选缴存档次由原先五档提升为八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副主任 魏从浩说:“缴存金额从162元/月、220元/月、290元/月、360元/月、430元/月五个档次调整为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2500元/月八个档次;贷款房屋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品住房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搬迁农户安置房。”
现场还发布了《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开具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项目库中所有新建商品房。按照《实施方案》,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突破了房屋性质的限制;房票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突破了地域限制;此外,房票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突破了购房人的限制。
房票安置购房方式
突破了房屋性质限制: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
突破了地域限制: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
突破了购房人限制: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
另一方面,百姓购房更有“三重实惠”:一是企业让利,房票购房时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二是政府奖励,房票购房后,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三是优惠共享,除了开发企业让利和政府奖励,房票购房人还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各种优惠政策。
房票购房“三重实惠”
企业让利: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
政府奖励: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
优惠共享:房票购房人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各种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刘新介绍:“主要操作流程是: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购房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房款,购房人向购房所在区申领房票购房奖励补贴。被征收人在项目库内没有挑选到合适的房源,也可以随时放弃房票购房,向征收部门申领货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