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01月16日08:2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省人社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490元、2260元、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4元、22元和20元。宿迁属三类地区。另外,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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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