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8月19日06:35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近期《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制度。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同时要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此外,清真食品小作坊要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总共: 1页
作者:涂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