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宿迁市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第06号
2019年04月12日10:51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 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4月 11日至2019年4月17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补正材料〔报区(县)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补正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3楼市住建局窗口,邮编:223800)。
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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