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2019年05月10日09:54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促进消防备案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保证抽查项目选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由江苏省宿迁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第三条 延续原消防支队的抽选比例: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为50%;除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5%。
第四条 抽选方法
1、宿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处提供抽选器具和抽选球,其中,有标记抽选球50个;无标记抽选球95个。抽中有标记抽选球为该备案项目需要进行检查。
2、进行抽选时,经公证人员检查后,视抽选比例将抽选球倒入抽签器具内并进行搅和。抽选50%比例工程时,抽选箱内50个有标记抽选球,50无标记抽选球;抽选5%比例工程时,抽选箱内5个有标记抽选球,95个无标记抽选球。
3、由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抽取只能进行一次,抽出一球有效,否则视为必查项目。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第五条 参加人员:
宿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2人、承接事项业务部门1人,被抽选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当期参加活动其他被抽选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公证人员及相关纪检人员。
第六条 宿迁市住建局局机关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第七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备案抽查具体办法出台后,本规则自行失效。
第八条 本规则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解释。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公证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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