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5日10:01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树立宿迁建筑业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根据《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9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装饰、安装、钢结构等工程。
二、申报条件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获得省、市设计奖项的工程优先考虑;
3、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
4、工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或质量问题投诉少于3起,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
三、申报标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
4、市政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的桥梁工程;单位工程≥200万元的城市照明工程。
5、园林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6、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
8、安装专业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9、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50m的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10、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但有重大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有代表性、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12、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四、申报时间
2019年5月24日至6月1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7、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9、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1、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一份;
12、使用新墙材、散装水泥的证明材料一份;
13、市级以上勘察设计奖的证明材料一份(如有);
14、提供2018年、2019年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
六、申报要求
1、宿迁市“项羽杯”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主管的工程,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2、各县(区)涉及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项目,统一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七、其他事项
1、申报附件材料应按规定的内容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编目录,打印页码,封面印制申报材料名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受理时间内报送至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大楼1005室。
3、其它未尽事宜按《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大楼1005室
联系电话(传真):0527-84387368 84387776
联 系 人:章 瑾 丁方瑞
附件: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