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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迁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2019年07月16日10:09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结合《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或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行为;

  2.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行为;

  3.在售楼盘预售款是否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主要检查:

  1.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2.是否存在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3.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

  4.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房源信息。主要检查:

  1.是否按规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是否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3.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

  4.是否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5.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5日—21日

  四、检查方式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查阅有关工作台账,调取相关档案资料。根据需要,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售楼部登记的客户进行电话访问,核实相关情况。

  结合日常监管,对上半年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较差、咨询投诉较多等问题的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检查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开曝光,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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