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月!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开始申请!你符合条件吗?
2019年08月10日12:51 来源:宿迁之声
租金按6元/㎡·月
配置空调、电视机、洗衣机、沙发、家具、热水器……
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开始申请!
关于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宿豫区委组织部、宿城区委组织部、市各功能区党工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一轮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我市中心城市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的临时、过渡性住房,公寓位于阳光华城小区43#楼(世纪大道西侧,青海湖路南侧,阳光华城小区北门西侧),每套面积在55.87㎡-81.01㎡。市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机、洗衣机、沙发、家具、热水器等,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7年1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市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市级(含)以上优秀专家;
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3.具有全日制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人才;
4.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
5.具有技师等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已解决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审批程序
1.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人才奖励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4)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2.审核公示。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住对象,由市住建局组织抽签选房,并对拟入住对象、所选房号进行公示。
3.分配入住。公示期满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予续签。租金按6元/㎡·月的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4.动态督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将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本人长期不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经查属实的;
(7)违反租赁协议的。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本次租赁申请时间截至2019年8月30日,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宿迁市人才服务窗口”(市便民方舟1号楼3楼,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qrc@sina.com)。
2.从严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层层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大关爱服务。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以市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为契机,加强人才关爱服务,加大人才相关政策宣传,加快人才引进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王灿,0527-84368161
市人社局:葛霆,0527-84353007
市住建局:周宏伟,0527-84387175
宿迁市人才服务窗口:0527-8435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