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宿迁多个地方土地要征收!
2019年11月13日09:32 来源:微播宿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中心港LNG加注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19]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船行村0.341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0.0183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6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418公顷;征收土地0.360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用于宿迁中心港LNG加注站项目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19]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罗庄村23.59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7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罗庄村7.9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54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3.5997公顷;征收土地31.548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19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1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老庄村、罗庄村31.648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5.61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罗庄村5.98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63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6488公顷;征收土地37.633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