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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中“幢”的划分

2019年11月29日09:32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幢是房产调查的基本单位,也是房产要素测量的基本单位,因而在房产测量中对“幢”的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幢”区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 应同期规划、同期建设、同期验收

  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中,同一幢楼应该是同期规划、同期建设和同期验收的,不同期规划、建设和验收的项目将各自独立,单独成幢。

  (二) 地面以上部分的基础、结构应为统一整体

  作为同一幢楼,地面以上部分的基础、结构应为统一整体,具体是指房屋的各个部分结构相连,即各个部分的梁、柱、墙、廊等相互联接在一起,不可分割。如果房屋各部分间互不相连,有互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作为明显界线,则可以将各部分独立分幢。

  (三) 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同一产权人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相一致的原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基本原则。如果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分属于不同使用权人的多块土地上,且各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属清楚,则该房屋不能作为一幢处理。

  (四) 有共同的共有共用设施

  “幢”的划分,对广大产权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对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的影响。如果房屋各部分之间没有共同的共有共用设施,那么,无论是作为一幢还是作为多幢,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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