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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2020年02月15日10:38   来源:微博宿迁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通告如下:


  一、用工单位职责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开门营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在24小时内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居)和派出所报备,要做好食宿期间的防疫工作,及时为员工提供务工证明。


  二、房屋出租人职责


  向外出租房屋时,要查验租住人务工证明、身份证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要详细登记租住人员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询问有无发热咳嗽,是否来自或者途径重点疫区,与重点疫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人员有无接触等,并在24小时内分别向属地社区(村居)和派出所报备,租住人员发生变动及时报告。对租住人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必须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要督促租住人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少出门等相关要求。要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房屋租住人义务


  要主动向出租人、社区(村居)、派出所出示务工证明、身份证,如实陈述生活轨迹,与重点疫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人员有无接触等信息,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村居)报告,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就诊。要服从社区管理,讲究个人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做好个人防护,安全使用水、电、气。


  对个人不如实登记、报备或隐瞒病情、行程等情况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工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82163654。


  特此通告。  


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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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宿返宿人员登记报备管理 “十项规定”的通告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1月23日以来入宿返宿人员登记报备管理“十项规定”通告如下:


  1. 主动登记备案。所有入宿返宿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用工单位申报登记,报告本人活动轨迹、同行人员、交通方式和健康状况等,并测量体温。


  2. 进行健康申报。所有自外省入宿返宿人员要登录“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健康申报”菜单栏,或打开网址:http://jscdc.weiynet.cn/index,下载安装“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手机APP,每日2次如实提交健康状况登记表。


  3. 关注重点地区。凡是来自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主动隔离观察不少于14日。社区、村(居)和用工单位做好隔离监督服务工作。


  4. 及时就医就诊。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社区、村(居)和用工单位。


  5. 落实单位职责。用工单位要做好入宿返宿的务工及随行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登记报备,主动对接社区、村(居),分类落实好防控措施。


  6. 明确村居责任。社区、村(居)要全面排查登记入宿返宿人员,逐人建档管理,督促其每日2次测量体温,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发现居民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


  7. 履行业主义务。房屋出租人、旅馆业主等要对入宿返宿承租人、旅客的信息及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及时向社区、村(居)报备并做好防疫宣传。


  8. 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检查用工单位做好入宿返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9. 严格责任追究。对个人不如实申报、登记或隐瞒病情、行程等情况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工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鼓励市民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84352450(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住宅小区十项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封闭管理。街道社区必须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保留一个进出通道、组建一支管理队伍、张贴一份倡议告示、配备一个宣传喇叭、配齐一组检测工具、建立一套台账资料的“六个一”标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类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大门进出,其余进出口通道全部采取硬隔离方式完全封闭。


  二、严格做好入口检查。管理人员要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车牌号、去向等重要信息。进出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的、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配送的物资,一律由居民到出入口外自行领取。除应急维修、救援救护等紧急情况外,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


  三、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居家隔离家庭所有人员不允许外出,其他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携带单位证明)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区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要积极为居民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严格管控重点人员。近期有外市尤其是湖北、温州、睢宁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或小区物业报告。所有外地人员返程前须经本社区电话同意后方可返程。进入小区前应主动向小区物业报告行程情况,自觉服从社区管理,进行14天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职责,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社区,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对单个楼道单元、单栋楼体实行挂牌管理或规范隔离。即日起,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凡不配合居家隔离的,一律集中隔离。


  六、严格管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严格禁止聚集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闲聊等聚众活动。


  八、严格暂停工程施工。小区内装饰装修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九、严格做好环境整治。单独设置口罩、手套等卫生用品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集中处理。每日对电梯轿厢(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地下车库、健身器材等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消毒,对出入口设施、电梯轿厢、专用垃圾桶每日消毒不少于4次。要全方位做好小区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十、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严格执行,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违反上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乡镇集中居住区、全区各村居及各单位。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另行通告。


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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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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