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02月22日12:16 来源:先锋宿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新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新变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调整交通管控。2月21日起,撤除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点,拆除所有硬隔离设施。
2.调整小区和农村管理。对未发现病例的小区,在做好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允许车辆和人员正常进出;对有病例的小区,视情况实施居室封闭、楼栋封闭、全部封闭管理,但不得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出行。农村地区除有病例的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正常出行。
3.保障基本出行需要。实行公交车、出租车、市县际班车实名乘车制度。恢复公交车和市县际班车正常运行,逐步恢复省内市县际长途客运班车。
4.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基础上,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资门市、银行保险、快递物流、便利店、水果店、杂货店、理发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服务行业,可以正常开业;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室外旅游场所等恢复开放;酒店、宾馆可以复业,但不得聚集堂餐。各类室内景点、网吧、歌舞游艺、棋牌室、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以及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密闭性公共场所,暂缓开放或营业。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会集聚活动。
5.恢复医疗服务秩序。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前期关停的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均恢复开诊。
6.加快复工复产。凡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均应准予复工复产。在落实好项目单位防控责任前提下,各类工程项目尽快全面开工复工。
7.做好出行防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