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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二卖” 如何判定合同效力?权威解读来了

2024年05月17日09:30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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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偶尔会发生卖家将同一套房产卖给两个买家的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一方的合法权益会受损。但“一房二卖”到底算不算数呢?其中的法律咋样规定?

  想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一个案例。2002年,马某花了115万元预购了一套房子,第二年,他又以158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张某。张某付了一半房款并搬了进去,开始装修,但是过户手续迟迟没办。2004年,马某突然说不卖了,然后立马又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赵某,并且当天就过户了。赵某拿着房产证赶到了房子里,让张某停止装修,并换了门锁。这事儿搞得三方都很不愉快。

  张某感觉自己被骗了,就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马某和赵某的交易明显有问题:比如交易太急促,价格低于市价,没有谈判过程,也没有看过房子,而且大笔现金交易没有银行证明等等。这些都不符合常理,法院最终判定马某和赵某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张某的利益。赵某的过户无效,房子应该过户给张某。

  简单地说,房产所有者在和买家签了合同、但没过户之前,如果又卖给了别人并且过户了,这种情况下,第二次卖是有效的,第一次买房的人只能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第二次卖房是假的,就是卖家和别人串通一气,捏造虚假合同,目的是为了逃避对第一次买家的责任,那么这种转卖就是无效的。

  法院判断这种恶意串通时,会综合考虑交易的真实性,包括看是否有正常的谈判和看房过程,交易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有真实的款项交割等。如果卖家和第三方不能合理解释这些细节,法官就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

  对于市场上的这种“一房二卖”现象,司法审判的角色非常关键,它不仅能保护真正买房人的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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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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