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2020年08月11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着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基地”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合作、集资或专项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建设具有餐饮、住宿、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核关,对申报的新(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审核转报,更不得越权审批。
二、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支出。自本《通知》规定之日起,暂停全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申报,所有涉及的财政资金,一律不得安排。对已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凡尚未进入招投标程序的一律停止实施;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压缩支出,不得突破批复立项规模。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项目支出预算,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以及受疫情影响可暂缓实施或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
三、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办公用房规范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隐性债务风险等级高的地区,不得购置、新建办公用房。对一般性的办公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对办公用房设备设施老化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等确需进行维修改造的,相关部门要从紧核定维修改造规模和标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楼堂馆所建设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