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发文明确!全面禁止!
2020年09月19日10:16 来源:微播宿迁
关于全面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推进我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稳妥有序做好渔民转产安置,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扎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打赢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要求,逐船逐户核查底数,精准建档立卡,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体,压紧县区人民政府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公开透明,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解决退捕渔民的生计保障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省退捕补助政策,强化社会保障兜底,确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强化信息收集、舆情研判和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各种风险,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捕退捕各项措施,确保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底前,在确保完成保护区和洪泽湖省管水域退捕的基础上,基本完成洪泽湖全湖退捕任务;2021年底前,骆马湖水域全面退捕。
四、工作步骤
1. 排查摸底:2020年7月底前,各县区全面开展退捕渔船渔民核查登记,摸清底数,录入系统,按时建档立卡。
2. 制定政策:2020年8月,开展调研,了解渔民想法,听取基层意见,借鉴相关经验,研究补偿安置政策,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出台系列指导性意见。
3. 宣传发动:2020年9月底前,各相关县区、乡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手段,宣传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全面动员部署禁捕退捕工作。
4. 全面实施:依法发布禁捕退捕公告,有序开展船网资产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捕捞权证收回、渔船网具收交、资金拨付、渔民转产安置工作。2020年10月15日前,保护区内的退捕任务全部完成;11月底前,完成今年退捕任务;2021年6月底前,洪泽湖实现扫尾、全面完成退捕任务;2021年底前,骆马湖水域完成退捕任务。
5. 巩固提升:2020年12月起,分水域开展“回头看”和督查问效,查漏补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回头看”工作,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管理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禁捕退捕。进一步摸清实情、分清性质、弄清界限、厘清政策,统筹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1. 精准建档立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设定纳入退捕范围的条件,在前期完成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结合评估工作开展“回头看”,按照“造册登记、村组评议、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精准把握退捕渔民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做细做实“一船一档、以船定人”,杜绝错统、误统、漏统,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 规范处置程序。各县区要组织专班对照建档立卡信息进行审核甄别,制定出台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具体程序、补偿标准和奖惩措施,按照发布公告、登船入户评估、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回收船网证、兑现补偿、船网证处置“七步走”流程,及时处置渔船、网具和捕捞证。要公开透明操作,突出抓好公示环节,对渔民身份、船网评估价值、补偿资金等公示到村组、到码头,全程接受监督,确保无异议。要跟踪服务到位,从渔民角度出发,在船网回收和捕捞证注销上,简化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发放补偿资金。
3. 及时退捕到位。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切实做到退捕渔船捕捞证信息核实到位、渔船停泊点确定到位、船网评估和协议签订到位。
(二)有效落实补偿安置。按照省定流程和补偿政策,分类落实、公平公正处置,对符合规定的退捕渔船渔民,做到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船网等专业生产设备回收补偿、临时生活救助、社保和住房保障等落实到船到户到人。
1. 落实捕捞权收回补偿。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苏海发〔2010〕5号)规定的补偿基数和系数,对收回的渔船捕捞权证予以补偿。
2. 落实船网等专业生产设备回收补偿。对退捕渔船、网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方法,依据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各县区要公开招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内容,逐船登记造册,公示到村组,接受群众评议,确保公平公正。
3.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社〔2020〕8号)、《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和《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精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符合条件且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4. 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按照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三)积极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渔民意愿,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项举措,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
1. 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发挥沿湖生态优势,发展特色养殖,做大做强水上牧场、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探索成立合作社、县级国有公司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吸纳渔民就业。在适宜的湖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扩大渔民就业渠道。
2. 务工就业转产一批。定制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介绍服务,落实税收减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引导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带动渔民转产转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 支持创业帮扶一批。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有技能条件的渔民创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4. 公益岗位解决一批。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向招聘退捕渔民作为湖区“护渔员”“协管员”,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其他公益性岗位水平。
(四)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手段,构建点、线、面全方位全覆盖的监控网络,促进禁捕退捕水域长效管理。
1.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渔政、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构建野生湖鲜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强化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2. 构建现代管控网络。围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跨市交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设高清监控取证设备,通过设立界标界碑、建设雷达监控和高空瞭望系统、辅助无人机巡航等方式,实现全面监控和实时信息采集,构建全域智能化预警监控系统,做到越界渔船及时纠正、及时警示、及时处置。
3.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岸线和水域巡查监管,强化专防技防群防立体防控体系建设,设立涉渔违法犯罪监督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巩固禁捕退捕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禁捕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等专项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各个专项组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和日常工作推进。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对应建立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渔船网具封存处置,落实渔民补偿、社会保障、退捕转产、稳控等政策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区级财政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加大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最大限度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省以上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禁捕退捕工作。市财政设立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的县区给予一定激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解读相关政策,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预判和管控负面舆情,严格防范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督查问效。把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各县区要将重点水域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实行领导挂钩、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