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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0年11月12日10:15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高质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范全市排水管网建设、检测及修复工作,提高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宿迁市洪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905室(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83493926@qq.com

  附件: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排水体制............................1

  二、排水设计................................1

  (一)市政公用排水工程...............1

  (二)地块类室外排水工程...........4

  三、材料要求................................4

  四、管道施工................................5

  五、工程验收................................6

  六、管道检查................................6

  七、管道修复................................7

  八、管道养护................................7

  九、附则.......................................7

宿迁市排水管道建设工程技术规定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文件,结合宿迁市实际情况,编制《宿迁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宿迁市城镇排水管网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以及管网检查、修复、养护等项目。

  (三)排水体制

  宿迁市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现有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仍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应根据城镇排水规划,制定改造计划,逐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可采取截流、合流(调蓄进污水)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并结合海绵城镇建设,控制径流污染。

  二、排水设计

  (一)市政公用排水工程

  1.在进行排水管网设计时,应对周边现状排水管网、居民排水点、非居民排水户进行调查,辅助以CCTV检测、物探等手段厘清现状排水管网具体位置、管径、标高、障碍物等情况,便于后期工程设计与施工。根据项目基础资料及排水规划、周边地块规划情况,结合排水主管部门意见开展设计工作。

  2.雨水排水工程设计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等措施,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量,延缓出流时间,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网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考虑设计雨水调蓄池。

  3.设计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不低于3年一遇,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重要地区重现期应不低于5年一遇。确定汇水范围时,应系统调查分析片区排水分区;执行宿迁市暴雨强度公式:。

  4.主干雨水管管径不宜小于800mm;污水管管径不宜小于400mm。

  5.雨、污水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6.雨、污水管道不宜设置倒虹管,必须设置倒虹管时,一般不宜少于两条,管径不宜小于400mm,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

  7.雨、污水管道跌水水头为1~2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m时,必须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8.雨、污水管道总体布置应遵循地下综合管线规划布置要求,管道的敷设位置应考虑便于今后的养护和管理,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

  9.雨、污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结合实际养护设备疏通和养护距离适当调整,绿化内的污水检查井应高于地面高程10cm以上。

  10.做好雨、污水检查井与管渠的地基和基础处理,防止两者产生不均匀沉降;在检查井与管网接口处,应采用柔性连接,消除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11.为避免在检查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坠落检查井的事故,规定污水、雨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推荐使用防坠落格板。

  12.污水管网应加强防水及防腐处理:污水管根据管材材质,选择合适的防腐措施;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污水检查井井内壁砖砌体部分采用1:2聚合物水泥砂浆抹面,井外壁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污水检查井抗渗等级≥P6;污水检查井的内壁采用防腐措施,对井内壁及井底和流槽面进行防腐处理。

  13.在雨水泵房新建或改造设计时,宜考虑初雨的收集与处理,可就地处理应就地处理,不具备条件就地处理可考虑雨后错峰接入污水系统处理,有效控制初雨径流污染。

  14.严格校核雨污水管网高程,污水管网高程应低于雨水管网50cm以上,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净距,严格控制交叉井数量,禁止出现横穿管。

  15.周边管网接入:上下游管网连通应系统考虑排水分区,严禁出现断头管;地块预留支管:已有地块的,调查雨、污水管性质,分类纳管;空白地块的,结合周边规划预留支管,高程预留足够空间,便于后期地块管网接入。

  16.在上游未做到完全分流的条件下,可在雨水管道入河口前设置末端截流装置。末端截流应根据下游河道水位、上游污水管道运行水位等参数,合理确定溢流堰高程,避免发生河水倒灌。若不满足条件,需要增设防倒灌装置。

  (二)地块类室外排水工程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向属地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排水报装申请,排水部门提供报装意见,明确市政排水接入点位置、接入点高程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意见深化地块内设计。

  2.对于规划用地面积2万m?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设施。

  3.地块建有商业或经营性用房的,应设置独立污水管道系统,接入小区生活污水系统后,统一接入至市政管网。

  4.地块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3年一遇,并执行宿迁市暴雨强度公式。

  5.地块内建有景观水系统的,景观水系统的排水及排泥禁止排入污水系统,产泥产渣应妥善处置。

  6.阳台应设置雨、污水两根立管,阳台洗衣等污水应避免接入屋面雨水及空调冷凝水管道。立管应予以不同颜色区分标识雨水、污水。

  7.地块出户管在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之前应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并设置明显标志,排水出户管与市政检查井井底高差不应大于1m。

  三、管材要求

  1.污水管道推荐使用Ⅱ级(含Ⅱ级)以上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球墨铸铁管、实壁PE管和钢管等优质管材。雨水管道推荐使用Ⅱ级(含Ⅱ级)以上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禁止使用平接管。

  污水管道禁止使用HDPE双壁波纹管、UPVC等塑料管材。

  2.检查井要求:污水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井,雨、污水检查井位于市政道路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井或成品钢筋混凝土井、球墨铸铁检查井(直线井),不宜采用塑料检查井,若采用则需专项论证满足抗压、抗浮等要求后方可使用。

  3.井盖、座要求:排水检查井井盖、座宜选用防响、防滑、防位移、防坠落、防盗的井盖、座。井盖及井座间须设橡胶垫块,并对检查井周边路面进行加固处理。

  四、管道施工

  1.基坑开挖应结合周边环境及土质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支护方式。管道施工时基坑内严禁带水作业。

  2.重力流管道原则上严禁采用“拖拉管”工艺。

  3.顶管施工宜采用机械式全封闭顶管法施工,如泥水平衡法、土压平衡法及气平衡法。当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的施工采取降水措施时须密切关注降水是否对周围构筑物有影响,并加强监测,必要时对附近的构筑物做适当的围护、加固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顶管完成后管道与井壁洞口必须封堵密实,井壁外侧管道位置做压密注浆处理。

  4.为便于清掏、减少支管堵塞,雨水收集口应采用落地式,支管管底至井底距离在10cm以上。

  五、工程验收

  1.污水压力管道铺设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污水重力管应全部进行闭水试验。污水管埋深≥4m或临河污水管道验收前宜做入渗水试验。

  2.排水管道验收时建设方或施工单位需提供排水管道内部的管道潜望镜或管道摄像检查系统(CCTV)的影像资料,管径大于等于400mm的管道须提供CCTV的影像资料。

  六、管道检查

  排水管道检查主要为排水管网建设、养护、修复提供基础资料,对现状管道的位置、管径、接口、管道损坏程度、缺陷(功能性、结构性)级别等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确定排水管网的修复方法,以解决雨、污水混(错)接,管道损坏、检查井渗漏、管道接口渗漏、私接等一系列问题。

  1.推荐采用CCTV系统检查确定管道的缺陷类型和级别,并据此编制检查报告,进而为管道验收以及管道后期的养护、修复等工作提供依据。

  2.污水管网检查时需注意管网运行液位和地下水位相关性,宜在地下水位高于管顶20cm以上的条件下进行管道摄像检查;雨水管网检查时应最大限度抬高周边污水管网运行液位。

  七、管道修复

  1.检查成果经过评估确定排水管道的总体状况,从而确定相应的修复方式。管道缺陷修复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损坏情况、所处环境、管道重要性和管道修复后所需达到的状态,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后决定。管道基础断裂、沉降,管道严重错位、脱节、变形等结构性损坏的状态下,无法采用非开挖修复时应采取开挖施工的修复方式。

  2.采用非开挖技术对损坏管道进行修复时,主要采用不锈钢套筒法、点状原位固化法、管道化学灌浆法、热水原位固化法、紫外光原位固化法、螺旋缠绕法、聚合物涂层法等管道修复技术。

  八、管道养护

  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

  雨水管道:中小型管道(d≤1000)养护频率不低于2次/年,大型管道(>1000、≤1500)养护频率不低于1.5次/年,特大型管道(d>1500)养护频率不低于1次/年。

  污水管道:小型管道(d<600)养护频率不低于2次/年,中型以上管道(≥600)养护频率不低于1次/年。

  九、附则

  1.本规定主要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宿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等进行编制。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总共: 1页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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