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2020年11月19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急救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宿迁市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卫医政〔2019〕70号)、《关于加强市区急救体系建设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年第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立足点,坚持政府主导,通过优化运行模式、健全急救网络、加强急救专业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弥补薄弱环节,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能力,构建高效、规范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政策配套,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完善急救体系;在确保市民基本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提供医疗转院、出院服务。
2. 规范运作,及时有效。进一步规划网络布局,重点加强辐射农村地区的急救站点建设,促进城乡急救一体化发展;推进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车辆装备和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急救资源的可及性和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3. 改革创新,持续发展。以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人员招聘、薪酬激励、教育培养等机制,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为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市区急救体系建设,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快捷、救治规范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城区平均急救半径缩短至3—5公里,农村平均急救半径缩短至10—15公里,急救半径更趋合理;充实和稳定急救专业人员队伍,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提升车载设备配备标准,值班监护型救护车比例达到100%;制定急救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与完善长效奖惩机制;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整体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1. 健全急救网络。按照“提升城区、强化乡镇、增强社区”的原则,优化调整市区急救网络体系,构建完善覆盖城区、乡镇(社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依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功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同步新建3个直属急救分站;依托新建的来龙、龙河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新增2个急救分站;改变皂河医院、大兴医院2个急救分站运行模式,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分别在皂河医院、大兴医院新建急救分站;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增加1辆监护型值班救护车,同时帮助工人医院、洋河人民医院加强急救队伍建设;保留洋河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并增设屠园急救点;提升目前钟吾医院等6个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急救分站的急救资源配置,建成规范的急救分站;取消心血管病医院、来龙医院、埠子医院3个急救分站。
2. 优化急救调度指挥体系。加强市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全环节信息化发展,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预警系统和救援网络体系;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救护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市区急救医疗资源,建立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机制,推进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 完善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强化急诊急救资源配置,以危急重症为重点,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推进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加快推广移动监护无线传输系统,建设市救护中心、救护车与院内急诊信息的实时交互平台,加强信息传输、共享和交互协同,完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监护的一体化急救医疗体系,建立院前院内急救、急诊绿色通道,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促进院前院内患者救治无缝衔接,提升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急救车辆及设备配备
4. 急救车辆配备。救护车辆按照每5万人1辆的标准进行配备,日常值班车辆达到监护型救护车标准,急救指挥车、应急保障车按需求配置,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分站日常急救值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按1:1比例配备。
5. 急救设备配备。随车急救装备配置至少符合《江苏省院前急救站点设置指南(试行)》(苏卫办医政〔2017〕34号)要求,在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等方面能满足院前医疗急救要求,逐步提高标准车载装备的性能,逐步增配更高级别急救装备;加强急救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医疗救治需求。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
6. 急救人员配备。建立以急救医师为主体、急救辅助人员为补充的专业化急救人才队伍,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急救人员引进、招聘上给予政策支持,市救护中心事业编制用于招聘急救医师,护士、驾驶员采取合同制。急救医师在保证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层次,招聘程序适当简化。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招聘的人员须在院前医疗急救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
7. 急救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综合考虑行业特殊性,允许在自身有经费保障能力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稳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工资待遇。
8. 急救人才培养培训。鼓励急救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直属急救分站医师纳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统一培训、考核;建立一支高水平急救培训师资队伍,以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常规、各种创伤现场初步救治常规、搬运和护送规范等为重点,增强现场处理、途中救护、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等专业能力。
9. 实行急救人员联动服务。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医师、院内急诊医师定期互派轮岗,直属急救分站医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免费进修,进修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市区二级以上医院每年滚动式选送临床医师到市救护中心工作6个月—1年,服务期满回原临床岗位工作,并作为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的后备应急力量;医院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市救护中心或院前医疗急救岗工作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其中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80%。
10. 拓展急救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直属急救分站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急救医师,根据专业类别可申请参加规范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推荐交流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公立医疗机构等单位工作;急救辅助人员实行带薪转岗培训制度,在急救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享受6个月的转岗位培训期,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四)提升急救规范化管理水平
11. 分站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制定市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加强对急救站点、人员、技术服务等要素的准入管理,加强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管理。
12. 考核奖补。市卫生健康委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考核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各急救分站考核奖补。
(五)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13. 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预案体系,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确保预警、报警、报告等信息交流的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严格应急响应、现场组织、工作流程、处置措施等操作规范。
14.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急救人员应急培训力度,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专题,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演练,培养急救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15. 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市救护中心及各急救分站完善各类急救物资储备,强化物资动态管理,健全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六)建立社会动员体系
16. 大力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根据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苏卫应急〔2016〕4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开展多种形式急救常识宣传教育;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急救知识培训基地和自救互救体验馆,宣传普及心肺复苏术、气管异物处理、外伤人员搬运及伤口处理、传染病预防等急救常识,增强公众自救意识,提高群众整体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
17. 加快推进社会化自救互救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等形式,在机关、学校、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机)等必要急救设备、药品,满足黄金时间救援需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支持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急救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二)落实政策支持。急救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项目发展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和急救队伍建设,加强对急救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急救车辆运行、公路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执行急救任务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依法加强对“黑救护车”查处,建立长期性、常态化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急救体系建设发展经费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编制保障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加强参保人员急救费用支付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做好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通讯部门加强呼救定位、网络建设等方面技术支持,提高急救效率。
(三)落实考核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推进急救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急救体系建设情况,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急救医疗服务的专业特点、服务方式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群体了解急救行业现状,提高急诊急救医师社会认同度,同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捐赠,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急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宿迁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