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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政府最新发布!

2020年12月16日10:15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0〕24—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镇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0〕24—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周石庄社区居委会十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0〕24—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陆河社区居委会、南六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0〕24—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二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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