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01月20日10:12 来源:宿迁卫生12320
宿迁市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现通告如下:
01、国(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学习或务工等人员暂缓来宿返宿。如果确实需要返回的,应该要提前向目的地或相关单位报备。入国(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满后,要严格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在此期间不得离开居住地,在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后,开展7天的健康监测管理。
02、广大群众非必须不参加、不组织聚集性活动。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勺公筷等习惯。倡导进行网上拜年访友。家庭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要经常关注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不前往、不出国(境)。
03、入境人员后7天的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后14天居家观察期间,要做到“四个不”,即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随行物品消毒;不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它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0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宿返宿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经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05、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春节期间不出江苏省,在当地过春节。如果确需出省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各地各单位要为在宿迁过节的员工提供周到服务。
0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市,如果确实需要出市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要做好旅行途中个人卫生防护。
07、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所有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都要到所在村委会登记管理。积极动员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提倡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流水席不办。
08、汽车站、火车站、宾馆、影剧院、场馆、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都要检查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等情况,不戴口罩的可以拒绝进入。广大市民在进入商超、农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场所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都要全程佩戴口罩。在浴室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接待量的50%。要经常性地做好环境消杀消毒工作。
09、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网购、海淘物品。在接收快递或清洗冷链食品时,要佩戴好手套,要及时消毒。
10、如果有咳嗽、鼻塞、发热等症状的市民,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市所有药店的退热、消炎等药品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购买。村居卫生机构、个体诊所严禁使用退热、止咳药物。
各县(区)、各功能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广大市民都能过上祥和欢乐的春节提供坚强保障。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