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
2021年02月17日10:15 来源: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 促进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我市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实现医疗质量高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求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为更好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水平发展,发挥在全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宿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宿医改发﹝2017﹞1号)、《宿迁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援建合作为依托,以高水平等级医院建设为抓手,加大各类资源和要素的配置力度,加快推动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将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建设成全市高水平三甲医院、科研型教学医院和区域性中心医院。
高水平三甲医院——建设高水平三级甲等医院,医护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医疗技术水平和内涵建设明显提升,能有效满足全市人民生命健康服务需求。
科研型教学医院——充分发挥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优势,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专科实验室建设,教学和科研水平快速提升,努力成为全市各级各类卫技人员培养培训的重要平台,创成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区域性中心医院——创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以上,打造辐射周边的康复医学中心、儿童医学中心,建成市级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未来5年,支持医院每年从市外引进2名以上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其中,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内医学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或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学科带头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或者担任市级以上重点专(学)科学科带头人、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或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原则上采取“一人一议”。其中,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人才补助,学科带头人给予50-100万元人才补助,人才补助分3年考核发放;此外,根据课题需求分别给予领军人才50-100万元、学科带头人20-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具有国外高水平大学或者研究、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其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需求由相关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2.着力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医院每年从市外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或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其中,全日制博士给子20-50万元人才补助,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给予10-50万元人才补助;同时根据课题需求给予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所需经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3.持续引进优秀医学毕业生。加强医院与省内外重点医学院校联系,优化招聘机制,精简招聘程序,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双一流” 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以及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到校园现场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录。鼓励支持宿迁籍优秀医学毕业生返乡就业。
4.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设立医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医院上年度业务收入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计入医院管理费用(事业支出)。推荐更多合适人才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和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鼓励和支持现有人才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持续选派优秀骨干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对于临床医技人才攻读在职博士的,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一半学费、补发绩效工资和给予人才补贴。
5.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人员培养体系,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通过挂职锻炼、对口支援和学习轮训等方式,推动医院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培养,加大培养力度,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6.健全薪酬激励体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力式,其薪酬待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对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可以根据市第一人民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与水平与其协议确定。
7.积极落实“购房券”政策。对新引进的副高、正高及全日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照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助。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参照市人才“购房券”政策提供购房补助。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8.高水平建设三级甲等医院。将高水平三甲医院建设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的关键抓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全面构建市第一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医院成功创成三级甲等医院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9.推进学科建设和中心建设。支持医院集中力量重点打造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等一批在区域内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专科,力争每年创成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医院拓展对外合作交流,建立辐射苏北区域的康复医学中心和儿童医学中心。支持医院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快建设市级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构筑辐射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查体系。
10.加快教学和科研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托管市传染病医院为契机,改善医院教学条件,建设更高水平的市级技能培训中心。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专科实验室建设,按照能够满足全市医疗机构科研需求的标准,建设全市共享实验平台,缩小和周边市级医院在医学检验、精准诊断、临床药研等领域差距。
11.完善急救体系和医联体建设。支持医院创建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急诊医学中心、中毒救治中心。支持鼓励医院与中心城区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三)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1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医院人员管理,实行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岗位聘用人员分类管理,合同聘用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同工同酬。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对院内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晋高级职称的,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基础,每年按一定比例经遴选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13.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投入。在严控药占比、耗占比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平均运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补助。
14.强化目标考核。按市委相关要求把医院纳入全市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考核指标设置由市卫生健康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多方监管机制,通过重要信息公开、医疗行业协会、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医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