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3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2月27日10:15 来源:宿迁市发改委
宿迁市自3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新政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宿迁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新政,与原政策规定相比,新政策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是调整“一户多人口”电价认定依据,增加了《江苏省居住证》为“一户多人口”数量认定依据。调整后,“一户多人口”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二是增加了7人以上人口家庭可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规定。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可以选择执行阶梯电价,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三是扩大了享受免费电量的困难群体范围。调整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均可享受15千瓦时免费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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