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
2021年04月10日10:1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1〕1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迁移保护的请示(宿政发〔2020〕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宿迁市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编制具体迁移保护工程方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严格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最大限度保持通运桥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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