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威发布 / 正文

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

2021年04月10日10:1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1〕1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迁移保护的请示(宿政发〔2020〕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宿迁市文物保护单位通运桥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编制具体迁移保护工程方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严格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最大限度保持通运桥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总共: 1页   
作者:编辑

西楚网新媒体矩阵

  • 头条号
  • 凤凰号
  • 百家号
  • 企鹅号
  • 网易号
  • 大鱼号
  • 搜狐号
  • 一点资讯
  • 快传号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xic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