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2021年07月07日10:15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实施成效,及时提出完善清单的意见建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一、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简历、分工等;
二、工作规则;
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征求意见、解读、清理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六、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七、政府立法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方案、措施)和年度报告;
十、政府网站监督年度报表和工作年度报表;
十一、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十三、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十四、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
十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
十九、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政府债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政府信息;
二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标准;
二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二、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二十三、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
二十五、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十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二十七、市政建设、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公共资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八、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二十九、产业、税收、价格与收费、商贸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三十、民政事务、机关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三十一、修志、科技、文体、旅游建设等情况;
三十二、机构编制、改革等情况;
三十三、应当公开的信用信息;
三十四、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三十六、应当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十七、应当公开的政务数据;
三十八、应当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十九、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附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XXX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2021年版)
编制说明
1. 公开事项
1.1宿迁市级、县区(含功能区)级政府(管委会)部门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的名称和类别应符合《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规定,并且与本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保持一致。
1.2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应与市相关部门审定并公开的内容一致。
2. 公开内容和标准
2.1依据本部门“三定”方案,梳理该事项各个流程环节产生的所有政府信息,梳理到最小颗粒度事项,能明确文件名称的应当具体到文件名称,以1、2、3……形式逐条列出。如:
领导信息:姓名、职务、分工、简历(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是否为党员、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职称)、标准工作照(2寸彩色、蓝底免冠、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2现有公开目录中没有明确包括信息事项的,应在其他公开事项中进行补充。
3. 公开依据
3.1该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包括本领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部门可在本领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使用关键词“公开”、“公布”、“发布”、“提供”进行检索,确定本部门具体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2公开依据需定位到条、款、项,忌全文引用。
4. 公开时限
4.1公开时限是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后公开的时间规定。
4.2一般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有相应要求或有承诺时限的应符合具体要求或承诺的时限。如:
《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
5. 责任部门
5.1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职能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具体到部门处室。
5.2市、县区(含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包括办公室内设处室、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6. 公开途径
包括政府网站(包括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宿迁政府法制网等)、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新闻发布会、“星期三政民互动”、在线访谈、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信息公示(告)栏、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专题政策汇编、政策简明问答、其他。
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
一、不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但是公开后不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可以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
八、可以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九、可以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十、可以公开且尚未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信息;
十一、可以公开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信息;
十二、可以提供的需要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信息。
宿迁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八、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九、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行政查询事项信息;
十一、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