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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2021年09月04日10:15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宿迁市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挥小城市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城市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制定2021年至2023年三年支持政策。

  第一条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保障小城市发展空间。市级部门给予小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指导。

  第二条 加强对小城市城镇开发项目和农房改善项目用地支持,小城市城镇开发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优先在小城市规划建设城镇类农房改善项目,年均列支不少于100亩用地指标。完善购买小城市农房改善项目奖补政策,研究探索农房改善进镇落户公积金政策试点,积极稳妥引导农民进入小城市。

  第三条 各县(区)支持小城市推进土地整治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中对小城市予以倾斜,支持扩大小城市增减挂钩年度拆旧复垦项目库规模。小城市在满足自身建设前提下,节余指标优先交易,交易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小城市建设。已列入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小城市给予优先安排,未列入试点的小城市向上争取纳入试点范围。

  第四条 各县(区)赋予小城市充分的财政自主权,在各小城市设本级独立金库,辖内收入统一纳入金库和专户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小城市建设。县(区)财政每年补助每个小城市建设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第六条 小城市的税收收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及其他规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除按规定上缴省级以上部分外,优先用于小城市建设。

  第七条 进一步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强化资金整合,集中用于小城市建设。中央、省级专项支持小城市的项目和资金确保用于小城市建设,各县(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套到位。

  第八条 启动小城市路网提升工程,重点加强镇区与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港口码头等区域主通道的沟通衔接,确保小城市普通国省干道公路全覆盖,镇区20分钟达高速。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先安排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建设计划,着力提升镇域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支持小城市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临港码头。

  第九条 统筹城乡供水管网建设,支持小城市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管理体制。加强污水收处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网“十必接”工作。

  第十条 支持小城市建设区域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高水平建设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小城市考虑布局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校。鼓励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集团化运营。

  第十一条 增强小城市建设投融资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县级国有企业为小城市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市级国有企业为小城市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二条 健全小城市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将网点布局延伸至小城市。到2023年底前,力争每个小城市大中型银行机构网点数量达到3家以上,确保每个小城市金融机构数量达到5家以上。

  第十三条 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将小城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

  第十四条 探索小城市棚户区片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优先安排安置房建设,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积极争取将具备条件的小城市纳入全省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将小城市产业园区列为“一区多园”试点。

  第十六条 每年支持小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约200亩,对入园项目给予环境、排放、能耗等指标倾斜。每年支持小城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约100亩,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实行用地“一事一议”,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第十七条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小城市经济社会管理需求,依法赋予小城市社会管理权限。支持小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小城市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切实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小城市一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上级部门派驻小城市的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纳入小城市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第十九条 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根据小城市发展需要,统筹全市人力资源,优先保障小城市发展对专业型干部和专门人才的需求。

  第二十条 将小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直机关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新闻多一点●

  “1129+N”城镇体系格局:

  第一个“1”是指1个市域中心城市,即把中心城区和运河新区作为宿迁发展最大的平台进行建设,充分发挥好龙头引领作用,不断増强中心城市承载力、集聚力和带动力;

  第二个“1”是指1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即支持沭阳县建成区域副中心城市;

  “2”是指2个县域中心城市,即以泗阳县城和泗洪县城为重要增长极,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9”是指9个小城市,主要是强化对城市功能的补充作用,既要做大做强产业,又要兼顾中心镇职能、提供较高层级的公共服务。

  (9个小城市:沭阳县贤官镇、高墟镇、马厂镇,泗阳县王集镇、新袁镇,泗洪县双沟镇、界集镇,宿豫区来龙镇,宿城区龙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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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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