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2021年09月10日10:15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关于深化城乡学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乡村教育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聚焦乡村学校(含教学点)质量提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满足群众“学有优教”的需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县域城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补齐乡村教育短板,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城乡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管理效益,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推动共同发展。尊重教育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办学实践和发展需求,积极促进集团内部教育理念认同、管理制度认同和质量标准认同,努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二)坚持资源共享。挖掘和整合集团内外教育资源,打通校际资源边界,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集约利用。
(三)激发办学活力。调动教育集团内部各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校立足实际,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进一步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品质。
(四)鼓励办出特色。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各校办学自主权,尊重每一所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主要任务
按照“城区优质校+乡镇中心校+农村教学点”“1+1+N”的模式,深化集团化办学工作,发挥集团核心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学校及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具体学校集团的核心校、成员校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统筹确定,其中市、县(区、功能区)共建集团13个,三县两区各2个、市相关功能区各1个(不含苏宿园区),其他集团学校由县、区及市相关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培育打造,2021年实现教学点集团化办学全覆盖。
四、具体措施
(一)推动管理融合
1.加强机制建设。集团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核心校总结提炼先进管理经验和案例,形成可推广的学校管理制度,辐射集团所有学校;成员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吸纳和改进本校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2.统筹常规管理。构建并运行统一目标且兼顾不同成员校标准的教学常规管理体系,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原则上统一作息时间、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常规要求与检查、统一质量监控,整体提升集团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推动队伍融合
3.优化管理团队。加强集团核心校管理人员使用,原则上集团核心校应安排1名校级具有较高教学能力、管理水平的同志到乡镇农村学校挂任校长或常务校长,1-3名中层业务骨干到乡镇农村学校及教学点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其中有教学点的,至少安排1名骨干教师。
4.双向交流师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综合考量集团学校师资队伍的专业能力、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推进集团核心校骨干教师到成员校支教,成员校薄弱学科教师、年轻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教,其中核心校骨干教师支援成员校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校向核心校跟岗学教教师数量可适当放宽。
5.联动培养师资。建立集团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镇学校及教学点任期制,一般不低于3年。集团要统筹教师培训、校本培训,对集团成员校新入职教师要明确一定比例安排在核心校跟岗学教,核心校一般应按照“进出相当”的原则,安排教师到乡镇学校及教学点支教,因跟岗输出的教师不纳入骨干教师流动的考核范围。乡村定向培养教师要优先安排到集团成员校工作,原则上要安排在核心校跟岗学教1年。
(三)推动教研融合
6.组建教研共同体。集团建立完善校际教研机制,组建学科教研共同体,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联动开展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常规教学活动。建立市、县(区、市相关功能区)相关教研员、研训员与集团教研共同体挂钩机制,围绕乡村学科教育瓶颈问题,联合开展项目研究,提升乡镇农村学校教科研水平。
7.加强学情诊断提升。要充分利用各类义务教育学情调研,合理开展集团学情调研,科学评价集团校特别是乡镇学校及教学点发展水平。由市中小学教研室牵头,每学期组织一次覆盖全部市级共建集团、所有教学点的学情调研,及时反馈整改,逐步缩小集团校际之间办学质量差异。
(四)推动育人融合
8.鼓励协同育人。支持集团遵循有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围绕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提高协同育人成效,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五、考核评价
(一)评估对象。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各县区、市各相关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级共建集团(见附件1)、所有农村教学点。
(二)评估原则。坚持区域和集团相结合,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坚持基础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
新学年初,市教育局抽调基教、师资、教研、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评估小组,并根据情况委托专家团队,对上一学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级共建集团校、所有教学点,围绕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依据评估结果,设立表彰类别,对县、区、市相关功能区推进集团办学成果显著的,设立集团化办学单项奖(不超过2家);对市级共建集团办学、教学点质量提升成果显著的,设立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不超过总量的1/3)。同时,集团化办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集团化办学考核结果。
集团考核结果作为核心校校长、派出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任用的重要依据,核心校教师流动到成员校的视为其农村工作经历,并优先给予职称晋级与兑资。
附件:
1.市级共建集团学校名单
2.宿迁市城乡学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指标
市级共建集团学校名单
宿迁市城乡学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