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新政策
2021年10月13日10:15 来源:宿迁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注意!
宿迁公积金政策又有调整啦!
为贯彻落实
全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
建设动员大会精神
强化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
我市出台引进人才差别化
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
即日起,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其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
应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和学信网证明
以虚假手段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按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