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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教育局发布告家长书

2021年10月24日10:15   来源:宿城区教育局

告 家 长 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为有效落实“双减”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向广大家长告知如下:

  1.培训时间。学科类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只能安排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20:30前。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

  2.培训资质。证照齐全、经验收合格准予复工复课的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学科类机构需具备“一证一照”: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证照相符,地点、名称一致。

  3.培训收费。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费用。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的收费,家长需仔细辨别,切勿被培训机构变相捆绑优惠所迷惑。缴费时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

  4.培训合同。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长需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特别注意退款限定日期、违约金额比例和带有承诺性的部分。出现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不能新报班和缴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前,不得招新生、开新班、新收费。目前阶段,请家长不要再新报班和缴费。

  6.学前儿童培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请家长不要为孩子报名参加此类培训。

  7.体育俱乐部(健身机构)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由民政部门登记,高危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必须有经营许可证;运动项目的教练员,需持有相应指导员资质等。

  8.非学科类、托管类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9.在职教师管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得参加机构的培训活动,不得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家长们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宿城区教育局反映。

  10.校内延时服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宿城区已全面推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决做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落实好“双减”精神,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更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宿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总共: 1页   
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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