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体教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年01月07日10:15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宿迁市体教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宿迁市体教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宿迁市体教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教融合工作意见,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推进体教融合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一体化设计方案”、“一体化整合资源”、“一体化推进落实”的工作原则,大力实施四项行动,力争到2024年,基本形成以政府主导、各级各类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青少年体育发展氛围进一步优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青少年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稳步提高。创建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00所、“市队校办”项目学校20所,市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个,各级各类学校常年参加课余青训人数5000人以上、注册人数2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青少年体质健康提升行动
1. 全面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推行“体育与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方法,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强化体质健康监测结果运用,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肥胖及近视调控干预。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干预、测试数据公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等制度,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稳步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二)体育后备人才精英培养行动
3. 大力普及幼儿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快乐体操、趣味田径、体适能、幼儿足球、幼儿篮球等体育项目在全市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开展,发挥幼儿体育在培养体育兴趣、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实现幼儿体育进课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 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根据全运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省运会等比赛项目设置,按照“一校一(多)品、因地制宜、全市统筹、突出重点、保持稳定、打造特色”的原则,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每个县(区)至少推动5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加强集体球类项目布局,推动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曲棍球等集体球类项目进校园。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应建立校级代表队或校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常年参加课余青训人数5000人以上、注册人数2000人以上。在此基础上创建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00所以上,逐步实现竞技体育项目校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5. 统筹加大“市队校办”建设力度。围绕省运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和学校体育奖项设置,整合全市资源,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凡具备“两集中”或“三集中”条件,可依托中小学校建设的市级运动队,通过“市队校办”模式进行布局调整,三年内,推动10个运动项目,20所学校开展市队校办工作。体育、教育部门协同管理,共同负责项目训练比赛和特色打造。强化对参加省运会的市队校办项目训练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年度与周期相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分解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评估考核奖惩,提升省运会竞争实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 推进体育运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推动体校在转型升级中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发展活力,推进市、县两级体校高质量建设。落实《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校指导意见》,规范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将市、县两级体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双纳入”。鼓励市、县两级体校与当地中小学校加强合作,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推动市、县两级体校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教育配套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7. 构建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构建市、县(区)、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统一竞赛计划,统一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统一竞赛组织标准。市级层面四年一届的市运会青少年部竞赛、每年一届的“市长杯”三大球(篮排足)联赛、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等形成制度。县(区)级每年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5621布局项目单项比赛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学校要每年举办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社团和俱乐部,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锻炼与活动比赛,满足广大学生的体育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三)体育师资保障提质行动
8. 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公办学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体育教练员专(兼)职岗位,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实施市(县)队校办体教融合学校等,可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岗位设置数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优秀退役运动员。教育部门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培训体育师资,提高执教能力和水平。推进优秀教练员进校园工作,鼓励体校教练员为学生提供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参照当地同职级体育教师标准支付报酬。制定和落实体育教师和体校教练员在课外辅导、竞赛组织和青少年体育训练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9. 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任教渠道。对愿意从事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优秀退役运动员,符合组织安置条件的由输送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安置,优先选择当地公办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全市学校统筹安置,单位个人双向选择”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项目设置和学校统筹发展需要,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因地制宜,研究确定将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市县回流引进人才安置等政策范围或采取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组织选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体教融合机制创新行动
10. 畅通入学升学渠道。建立“科学选材、协同培养、成绩共享”优秀青少年体育运动员选拔培养与奖励评估机制。按照项目衔接、结构优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支持市内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训练基地学校跨学区、跨地域招收相应学段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全市各重点高中学校、市县(区)两级重点中小学要积极领办田径、游泳、体适能等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探索建立选材招生(就学)直通车制度和文化教学科学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市优秀运动队负责训练参赛、承训学校负责文化教学、日常管理等联办共建机制。支持市级训练单位与各级各类学校,学校与学校之间实施协同训练管理,联合组队参加体育和教育系统各类体育比赛。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共同认定相关单位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比赛成绩双方互认共享,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参加市、县(区)运动队训练的优秀学生运动员,符合学校办学特色要求的,择优推荐进入当地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升入高中时,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市级比赛前三名,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初中毕业生,可免试或降低录取分数线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就训,有效解决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统培养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11. 优化体育中考政策体系。改进中考体育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执行“过程评价+基础知识+现场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逐步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由过去不低于中考成绩总分的5%,到2025年提升至10%以上。统一考试类别、考务条件、评价标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手段,改进考试方法,确保成绩精准、客观、公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12. 推进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将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纳入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第三方监督约束机制,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制度,丰富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与体育场地设施产品的供给。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扶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技能培训活动以及参与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创建市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个。探索建立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的工作机制,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青少年体育类培训俱乐部纳入江苏省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定点场馆扶持范围,安排一定的体育消费券比例用于青少年体育培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统筹推进、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体教融合发展的系列要求,将体教融合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指标评价体系。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对体教融合发展给予倾斜保障。
(三)强化督导评价。建立体教融合科学评价机制,市联席会议定期对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体教融合发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纳入、任务落实、经费列支、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典型宣传,形成积极支持、参与体教融合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