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迁“诚10条”: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2021年09月08日15:10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谣言是指有人为了特定目的而蓄意制造、传播的不实信息。谣言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虚假,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二是以公众的正常思维水平及辨析能力很难辨别其真假。
今年七月,一条“金陵名府小区出现无症状感染者”的消息转遍各个微信群,同时还有视频和照片,让不明真相的市民惶恐不已。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该小区只是进行了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并没有所谓的“无症状感染者”,随即对造谣者王某(化名)进行了处罚。
“经审查,该网民出于好奇以及为了博眼球的心理,在网上造谣金陵名府内有感染人员,警方最终对王某采取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田济源说。
像这样的造谣案例不在少数,9月2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盘点了8月热传十大谣言,其中包括疫情、奥运、“双减”政策等多个方面。
“首先这种行为会妨碍到疫情的防控工作,其次它会对社会面造会一定的恐慌,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田济源说。
谣言制造恐慌,甚至带来意想不到的恶性后果。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谣言都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此次《文明宿迁“诚10条”》特意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列入其中,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市民的行为自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我们列入此条就是要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无论是在网络空间还是在现实交往,都要遵纪守规,不要轻信谣言,传播谣言,更不要无中生有,捏造谣言。”宿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夫生说。
对于市民来说,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需要大家共同行动,最基本的就是对于社交媒体看到的每一张照片、每一条信息,都审慎对待,未经验证不轻易转发。
此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仅需要道德约束,对于恶意造谣者、传谣者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田济源说。
不管是从道德本身出发,还是从法律角度,不造谣,对谣言不轻信、不传播,都是公民应尽的最基本义务。近年来,随着各类自媒体和网络聊天平台的兴起,也为一些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传播平台,大家平时还是要多看官方媒体发布的新闻,增强自身的是非判断力,谣言止于智者,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