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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及时语】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社会公开信

2024年05月28日17:24   来源: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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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郑重提醒:

  1、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2、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烟(含电子烟)。

  3、禁止销售“烟卡”(一种含有烟草制品商标的游戏卡片)。

  4、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置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

  5、禁止在中小学周边、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设置电子烟自动售卖机。

  6、禁止利用自动售卖机销售烟(含电子烟)。

  7、禁止销售茶烟等类烟产品。

  8、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的警示标语。

  9、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含电子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

  请严格遵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投诉热线:12315、12313、12345。

  宿迁市烟草专卖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总共: 1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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