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及时语】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社会公开信
2024年05月28日17:24 来源: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郑重提醒:
1、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2、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烟(含电子烟)。
3、禁止销售“烟卡”(一种含有烟草制品商标的游戏卡片)。
4、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置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
5、禁止在中小学周边、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设置电子烟自动售卖机。
6、禁止利用自动售卖机销售烟(含电子烟)。
7、禁止销售茶烟等类烟产品。
8、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的警示标语。
9、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含电子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
请严格遵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投诉热线:12315、12313、12345。
宿迁市烟草专卖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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