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卫民药店55药店等违规销售处方药
2019年05月16日10:04 来源:宿迁放心消费网
执业药师是指取得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具有审方权,只有在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才能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最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区很多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情况下,执业药师并不在岗,甚至有的药店的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为此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突击调查。
在中央城市花园的卫民药店,检察人员发现尽管这家药店配备了远程审方设备,但是店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索取处方。在新苑小区的55药店,通过检查销售记录,检查人员发现这家药店在职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而在,正在国泰广场康友大药房检查时,药店店员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正在向顾客出售处方药。
董丽丽表示,消费者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和病例,经过药店职业药师的审核之后,才能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而在检查过程,药店柜台上摆放着执业药师不在岗,暂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牌子,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多家药店都存在违规出售处方药的情况,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店,执法人员当场将此事向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办理。
“药店这种行为呢,依据药品管理法的78条,我们是有处罚措施的,首先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我们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药械处副处长董丽丽说。
董丽丽告诉记者,个别药店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确实存在违规出售处方药的现象,这也是他们一直检查的重点,而目前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今年3月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执业药师在岗挂证的专项检查行动,在之前的检查过程中已经注销了80位职业药师,下一步他们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凭处方在职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药。
“非处方药患者可以根据说明书,自己判断病情来服用,处方药因为涉及的面比较广,不良反应也比较大,难度也比较大,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服用的,患者可能觉得我之前在医院,因为某某病症开了一个药好了,我遇到相同的情况,我还要来服用处方药,有可能症状相同,病情不同,或者说在这过程中,病情发生了变化,我们还是要请医生开具处方。”市市场监管局药械处副处长董丽丽说。
没有医生的处方,随意出售处方药,这些药店是在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在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意识,不轻易购买处方药。如果发现职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