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2019年07月22日10:2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未来,我国药品检查将迎来更严把关,百姓用药安全将更有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提出构建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
《意见》明确,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意见》提出,要坚持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到2020年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强化检查机构建设,明确检查事权划分,落实检查要求,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落实检查员配置。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三是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实行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检查员岗位准入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四是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五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
《意见》要求,强化检查工作信息化支撑。整合药品检查工作信息资源,优化检查工作流程,构建检查工作数据库。积极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移动终端和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