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2019年07月23日09: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6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通报会上,中消协诉讼代理律师邱宝昌介绍了案件诉讼的基本情况,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4省区消协代表介绍了前期配合调查取证的相关情况,中消协该案件负责人介绍了民事调解书内容。
据悉,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在于,一是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切实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三是助力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四是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中消协将在官网公布民事调解书全文。
应邀参加会议的专家从消除车辆安全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等方面就该案涉及问题进行了解读。有关专家指出,该案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一是诉讼请求新,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二是结案方式新,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先例,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公告方式新,开创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相结合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较多频次公告调解书的新形式;四是取证方式新,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拓宽了公益诉讼的证据获取方式;五是调解书结构新,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形式。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据介绍,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4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 2019年4月26日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