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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追踪:福州市消委会再发声 场地出租方不得推责

2019年08月21日11: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针对福建福州万象商业广场内“孩子王攀爬活动场”跑路事件,8月15日,福州市消委会再度发声,告诫场地出租方万象(福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不得推脱责任,消费者有权就侵权行为向场地出租方索赔。此前,福州市消委会先后约谈和劝谕“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场地出租方万象公司(详见《中国消费者报》8月8日1版《“孩子王”跑路 万象应担责》),要求其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该公司未回应约谈及劝谕意见。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万象公司对租户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本位于万象商业广场负一楼中庭的“冒险王拓展训练馆”,因租赁场地存在消防隐患,于2018年5月1日搬迁至该广场天虹百货B区一楼,改名为“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对于这次搬迁调整,租户没有向辖区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变更,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在万象商业中心开展经营活动。此外,搬迁改名也没有引起万象公司的足够重视,租户有换“马甲”的嫌疑。万象公司在没有核对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让“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在商业中心内持续多月对外营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福州市消委会还指出,万象公司对商家撤场存在管理疏忽责任。“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占地面积很大,攀爬物品多,大量的设施要搬离租赁场所,还留下大量未消费的预付储值金。消费者质疑,作为场地出租方的万象公司,对撤场过程应该全程知晓,既不公示告知消费者,又不预留保证金,也不查清相关预付信息,如此“配合”,其中必有蹊跷。万象公司未就此问题向福州市消委会作出合理说明。

  福州市消委会认为,万象公司以“合同约定舒某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为由,让消费者起诉舒某,此举有推脱责任之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租柜台租期满后,消费者有权就侵权行为向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在舒某失联后,消费者向场地出租方提起赔偿要求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场地出租方的法律责任不容推脱。

  福州市消委会告诫经营者,品牌形象要靠自己塑造。现如今,商业竞争激烈,大卖场商业品牌的塑造更非一日之功,消费者在商圈里的任何消费感受都是商场品牌的塑造过程,若粗放经营,推卸责任,不善待消费者,把消费者当“冤大头”,消费者一定会有用脚投票的。

  据悉,福建省消委会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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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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