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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9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19年09月29日10:5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贵州省遵义市的刘义波、周银洁、赵云峰、田茂兵等10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告人近日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一名被告人则免予刑事处罚。9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遵义市无业人员刘义波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住宅小区名称、楼栋单元层号及面积的信息28466条,以及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住宅小区名称的信息310条,共计28776条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U盘中,用于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

  2017年下半年,刘义波的朋友、贵州巨江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周银洁,从刘义波处非法获取上述28776条信息,并拷贝在公司的电脑上。

  同年11月8日下午,刘义波到遵义市惠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桃溪寺分店,兜售上述信息。该店部门经理田茂兵叫员工胡佐顺,协助刘义波将信息存储于公司电脑上,后田茂兵经以500元价格购买上述信息。

  同年11月中旬,刘义波到播州恒丰房屋信息服务公司兜售上述信息。该公司店长郭勇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信息。

  2018年3月期间,刘义波分别到遵义黔北房产有限公司、遵义市祥瑞居房产经纪公司、遵义市厦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兜售上述信息。上述公司负责人李庆勋、董健、刘照利分别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上述信息。

  同年3月至4月期间,刘义波的朋友、贵州七星阁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赵云峰向刘义波索要上述信息。刘义波将上述信息无偿提供给赵云峰使用。

  刘义波在推销上述信息过程中,手机不慎丢失,便给“客户”预留了好友周银洁的联系电话,以便继续出卖信息。2018年1月的一天,周银洁接到贵州鑫富达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店长黄某(已判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话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刘义波提供给他的28776条信息中的5629条,出卖给黄某。

  2018年4月,赵云峰与其公司合伙人杨晓飞为拓展公司业务,各出资1000元从温远欢(另案处理)处购买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住宅小区名称、楼栋单元层号及面积的信息14039条,以及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及住宅小区名称的信息102条,共计14141条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5月至7月,上述刘义波、周银洁、赵云峰、田茂兵等10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遵义公安机关逮捕。随后,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12月19日,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10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刘义波、周银洁、赵云峰等9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另一名被告人胡佐顺免予刑事处罚。这9名被告人分别被处罚金5000元至1000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告人刘义波及赵云峰则不服一审判决,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义波非法提供或贩卖的28776条公民个人信息中的28466条信息、上诉人赵云峰和原审被告人杨晓飞非法获取的14141条公民个人信息中的14039条信息,既包含公民姓名、电话等体现自然人身份的要素,同时还包含房产区位、楼栋及单元号、房屋面积等可以识别房产价值的要素,应认定为财产信息。原判认定涉案信息数量及性质不当,应予以纠正。抗诉机关所提“原判涉案信息未认定为财产信息,属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刘义波、赵云峰、田茂兵等10人所提“涉案信息应认定为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所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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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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