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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报停供热要四邻身份证复印件

2019年10月29日10:5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热是商品,有买有卖。然而,近期,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一些报停供热的居民却遇到了有可能得罪四邻的闹心事。10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前往当地一探究竟。

  投诉

  报停要四邻身份证

  最近,家住二道白河镇的王女士心情郁闷,为了家中今冬供热报停的事,她四处奔波,难掩气愤。据其介绍,她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的池北新村,有一套57.58平方米的楼房。3年前,因工作调动她前往抚松县松江河镇,位于池北新村的该套房屋闲置。前两年,冬季供热期间,她到供热单位的服务大厅交了20%的热费就可以报停了。今年9月20日,在采暖期前,她来到服务大厅准备交纳20%的热费时,却遇到了新情况。窗口的工作人员递给她一张登记表,正面是《报停用热申请登记表》,反面是《报停用热对邻户室温影响补偿协议书》。按照协议书上的要求,居民要报停供热,必须需要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王女士对此要求提出质疑。工作人员称,有文件规定,没有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不能报停。

  当日,王女士回到家中后,分别找到四邻,希望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却碰了一鼻子灰。平时,王女士与邻居很少相见,有的甚至不认识。有的邻居表示,身份证涉及个人信息,担心个人信息泄露。有的邻居称,可以给签字,但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王女士苦口婆心地做工作,邻居们还是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奔波了多天,王女士因拿不到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直无法办理供热报停手续,如果无法报停,就只能全额缴纳供热费用。

  调查

  暂行文件已过期

  为了在供热前及时办理停供手续,王女士来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公用科相关负责人拿出了《池北区冬季采暖报停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王女士注意到,《暂行规定》第二条中,写有“与邻户签订低温影响补偿协议书”的条款。而在《报停用热对邻户室温影响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五条中,明确写有“乙方愿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真实”字样。在交涉过程中,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并对《暂行规定》和《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

  10月15日13时许,记者来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地(池北区)二道白河镇。据调查,目前,负责供热的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盛源供热供水有限公司。该公司李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该公司负责池北区供热,供热面积200多万平方米。由于池北区所在地二道白河镇是一个旅游产业发达的小镇,每到冬季一些居民就选择去外地,导致7000多户、约50万平方米的房屋空置。因此,每年冬季前来申请供热报停的用户很多。谈到热用户报停需要四邻提供身份证复件一事时,李总经理说:“公司没有过错,执行的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记者在二道白河镇采访时,很多居民对《暂行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早已失效。居民于先生说:“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可以随便拿给别人的。现在国家十分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果泄露给不法分子,后果是很严重的。”记者查阅后发现,该《暂行规定》于2009年10月19日由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印发,距今已有10年之久。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局公用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项工作的郭姓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了。随后,记者电话与其取得联系。郭姓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消费者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谈到《暂行规定》,郭姓工作人员称,他查阅了《暂行规定》,也向有关部门咨询过,没有查到废止的文件,因此确实在继续使用。

  说法

  不具有法律效力

  10月22日,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标注“暂行”“试行”等字样的,有效期为两年。《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并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失职行为的,由各级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上述法规,该《暂行规定》目前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报停供热,供热部门规定需要提供四邻身份证复印件无法可依。另外,这样的规定不仅损害邻里关系,也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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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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