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19年12月12日10:52 来源:国新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徐想 摄)
12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会上介绍,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企业获得感,主要是:纳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仅占总量的约五分之一,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改革系统集成不够,信息归集共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
唐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研究完善改革制度设计,形成改革总体方案。11月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改革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唐军指出,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安排有三方面: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