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度创新形成地方监管特色 12大类43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2019年12月16日10: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2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对包括《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在内等的三项制度进行重点解读,其中明确对12大类4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今年8月,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正式出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今年10月底,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阴某纺织有限公司网上销售某款电工鞋,广告宣传中有专利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但在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在案发后及时修改违法内容,涉案广告页面对应的产品自上架以来在网店内未售出,影响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于是监管部门参照《广告法》《免罚规定》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据悉,《免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各类免于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为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免罚规定》出台主要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回应民生关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实践中,个别经营者因为非主观故意、偶发性的轻微违法,而面临相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对正常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通过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方式,给予经营者自我整改的机会,使经营者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促使经营者树立合法经营理念,依法依规经菅。未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的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同时尽快完成列入制定计划剩余制度的制定、出台,形成涵盖市场监管履职主要方面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