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首日 上海颁出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2020年01月10日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月1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家住上海的徐先生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这也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上海颁出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据介绍,徐先生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想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但一直苦于法律法规不允许。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终于可以让徐先生如愿以偿。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数量保持了年均7%至8%的增长,截至2019年底,上海累计已有外资企业9.1万多家,注册资本超过6400亿美元。《外商投资法》实施将提升上海的营商环境,为境外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目前全市已完成调整和优化,完善了“一网通办”,未来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除了徐先生感受到的变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还会给市场带来5个变化。
一是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二是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新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从而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四是董事会不再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改为“股东会”。这样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这种变化也会为中外双方合作带来新挑战,存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早作准备。
五是企业将有5年过渡期。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外商投资法》为企业预留了5年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对于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其办理变更手续,不会强制其变更。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