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2020年01月22日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8件涉及食品监管,7件涉及药品监管。《中国消费者报》摘选其中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江苏海安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江苏省海安市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药品“波立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波立维”“立普妥”“可定”等9种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地通过微信销售牟利。山东、湖北、云南3家连锁药企以及白某某等42人参与其中,各犯罪单位及犯罪行为人均明知所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仍公开销售,造成假药在全国众多地区扩散。朱某某个人销售假药83.7万余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
2019年7月9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等42人及3家单位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朱某某销售假药80余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1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3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判决宣告禁止徐某某等38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朱某某等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8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波立维”“立普妥”“可定”等药基本都是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救命药”,假药流入市场,直接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极大。执法和司法机关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投入案件,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涉案线索后,立即启动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共同会商案情,制定侦查方案,共同派员调查取证,朱某某到案后,根据朱某某的交代和网络销售痕迹,将涉网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同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及时告知被害人案件进展,引导被害人理性维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运用证据完善指控体系,确保庭审效果。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步推进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让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院经审查案件,探索性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服用涉案假药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将纳入消费公益金,用于受害群众的救助性赔付,全面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还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发出职业禁止令,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认真采纳落实检察机关建议,积极开展全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该案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写入2019年7月失信风险警示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同时帮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高了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江苏镇江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江苏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城乡接合处民房院内有人制售假酒。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专案组以“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为工作目标,经过8个月的艰苦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2019年7月8日,专案组对4处大规模的制假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查扣假酒1600余箱,涉及洋河、国缘、五粮液、茅台等10余个品牌,查获各类作案工具1000余件,抓获王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16年以来王某等人共制售涉案假酒约1.2万件(瓶),涉案货值5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针对该案制售假酒团伙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现金结账,行为隐蔽、反侦察意识极强,销售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办案机构专门设立专案组,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开展专案调查,深入扎实推进专案查处工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线索分析和嫌疑人交代,深入摸排,铲除整个违法犯罪网络。
案件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共同推进专案侦查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畅通司法通道,形成司法共识,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政企协作,引入被侵权企业参与案件定性甄别,发挥企业专业手段第一时间锁定假冒产品,由此建立起高效、立体的市场监管打假协同机制。
重庆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以重庆地区网上销售的涉嫌假冒保健食品为线索,赴福建省泉州市成功打掉3个通过异地加工、网络推销、邮寄快递,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和假药的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雪域藏宝”“勃金V8靶向活性肽”等添加枸橼酸西地拉非的假冒保健食品(食品)和假药27种80余万粒、标签2000余万套、生产设备3台,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涉众面广、违法手段狡诈、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生产销售网络“家族化”,网点均通过网络、快递等渠道销售,业务也单线联系。欺骗性强,犯罪团伙为博人眼球,大量印制英文或阿拉伯文的包装、标签以及说明书,包装精致,有保健食品蓝帽标志,并宣称纯天然成分,所标的生产企业有“美国辉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仅从产品包装说明看,都是一些天然安全的高科技新产品,但实际上非法添加了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药物成分,产品副作用大,危害性强。
针对这些特点,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利用与区公安局的“情报共享、联合打击”机制,共同开展网上巡查,掌握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后,及时抽调精干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巡查和线下蹲点、跟踪相结合,充分掌握案件线索后,端掉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还凭借扎实的业务知识及物品鉴别的专业技能,对产品生产设备、生产条件进行专业研判,检验27批次涉案产品,为案件提供涉案产品违法定性专业支撑,促进了案件快速、高效查处。对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溯源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决心和能力。
湖南娄底非法制售假冒坚果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摧毁一家制售假冒沃隆牌每日坚果黑工厂,现场查扣原材料扁桃仁49箱1100余公斤、腰果仁46箱1000余公斤、核桃仁77箱770公斤、蓝莓26箱、葡萄干47箱、蔓越莓蜜饯115箱以及假冒沃隆牌每日坚果成品1.3万余包,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武等2人,查扣生产用烘焙机等生产设备,涉案物品装满4台重型货车。
典型意义
该案隐蔽性强、涉案范围广、危害大,违法分子将加工窝点设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微信、QQ、电话等进行联系,由下线将货款转账给上线,上线安排快递公司送货,不直接见面、不直接收货款、
不直接交货;从原料、外包装标签标识到成品的销售,涉案范围辐射四川、广东等多个省市,形成了完整的犯罪网络;加工场所极其简陋,地面脏乱差,工人没有相关健康证明,具有社会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克服困难,充分利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互通,共同研究和分析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严厉打击,成功查处本案。
江西娄某某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4日,原江西省食药监局接到网上非法销售美瞳的案件线索,通过对相关线索的核查,初步认定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未经注册进口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交易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将线索移交江西省公安厅进一步侦办。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娄某某。经审讯,娄某某供认非法交易额达28.3354万元。
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娄某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典型案件。涉案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当事人身份隐蔽,经营场所难以确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困难。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在初查过程中,原江西省食药监局没有因为现有的执法手段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而裹足不前,而是积极核查现有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在尚未达到立案移送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移送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药监稽查人员再进行补充调查,从而加快了案件查办进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以后,药监稽查人员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涉案产品认定和娄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确定。同时,此案的办理是将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纳入非法经营罪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该案件被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入选2017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陕西任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旗下3家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为陕西龙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等36个品种中药饮片质量可疑。经核查,陕西龙力药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中药饮片。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2016年6月,公安机关在食药监部门的配合下,将隐藏在幸福北路79号院内的生产假冒饮片窝点查获,现场查扣了大量已包装待售的标示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和未完成包装的中药饮片、标示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包装袋及相关资质材料等物品。经协查,所查扣的标示渭源县济仁堂牌中药饮片系未经批准生产,应按假药论处。
司法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等8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违法行为而进行生产、销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任某某、任某军、赵某、刘某梅、张某民、张某田、任某妮、孙某磊等8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900万元。
2018年8月,原陕西省食药监局接到司法机关转来的任某某等8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后,认为司法机关追究了上述8人的刑事责任,但药监部门还应依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和为其销售假药提供便利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陕西省药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请示相关部门后,拟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任某某等8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拟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出罚款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此案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生动实践,为今后药品行刑衔接案件的侦破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运作模式。顺利侦破此案与各部门紧密协作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协查、认定,还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行刑联动,作出刑事判决后通报行政机关,再由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照、从业资格罚等行政处罚,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正是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加强“行刑衔接”必须提高执法合力,打击药品制假售假必须瞄准重点,注重找案源、查案件、办铁案,突出查处大案要案。此案中,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行刑联动,及时移交并出具认定结论等做法有效破解了药监部门在打击假药团伙和窝点案件中缺乏侦查手段的不足,也破解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假药案件中缺乏专业法规知识和检验技术支持的困局。此案的顺利侦破,使得行刑衔接各项制度得以真正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行刑双方对行刑衔接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行刑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江苏付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知道其从上家购进的“曲芝韵”“古方”等非正规渠道生产的减肥胶囊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仍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张某在收取买家订单和货款后,将买家信息、货物种类、数量通过微信发送给付某某。付某某根据张某的发货订单,从广东省广州市将减肥胶囊及包装材料寄给张某的客户王某、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18年4月8日,公安机关在付某某处查获“曲芝韵”减肥胶囊2705瓶、“古方”减肥胶囊2475瓶、粉色胶囊3107瓶、散装胶囊20余公斤及包装材料、快递单、账本等物品。经检测,从付某某处查获的“曲芝韵”“古方”、粉色减肥胶囊及散装胶囊中均检测出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被告人付某某、张某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5万元;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付某某从他人处购进非正规减肥胶囊产品,通过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张某通过网络向其客户加价销售,将订单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付某某,由付某某直接发货,一、二审法院认为付某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综合发货明细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认定销售数量和犯罪金额,认定和处理依据确实、充分,为有力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犯罪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四川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在公安部组织协调下,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成功侦破成都“8.21”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捣毁制售假药窝点5个。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成立所谓的“爱心会”,注册成立某医药科技公司为掩护,收取会费并承诺免费医疗、养老,以类似传销的手段快速发展老年人“会员”,同时在成都市等地设立制售假药窝点,以中药材等作为原材料大量生产药丸、药膏等20余种假药,标称具有治疗肿瘤、肝病、肾病等疗效,向“爱心会”会员大量销售,总涉案金额4.3亿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利用传销手段大规模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的一起典型案件。
江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集中收网,成功侦破“6.3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捣毁犯罪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现场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冷粉10余吨。经查,景德镇市赣兴食品厂等3家工厂在生产加工冷粉过程中,为实现增重、美观、防腐等效果,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钠溶液浸泡2至3个小时后,再行包装销售,累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食品安全领域加强行刑衔接、有力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