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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案调查7起价格违法行为 阻碍疫情防控按上限处罚

2020年02月05日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1月27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执法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和七大执法的重点违法行为。对于任何阻碍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1月23日武汉“封城”后,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对1236家药店、521家商超门店进行了全方位检查,重点针对口罩、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用品,以及猪肉、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是否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价外加价、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疏导和查堵,共责令标价不规范问题127起,囤货惜售5起,擅自涨价7起,立案调查7起,已现场实施行政处罚4起。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执法稽查的重点区域是商超、药店、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各类药品、消毒用品、食品、日用生活品等批发、零售经营门店,重点商品是口罩、温度计、消毒水等防控相关产品以及食品、日用生活品。

  通知指出,加强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稽查,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产品、计量、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7个方面展开。

  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重点打击回收一次性使用口罩,用于再经营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产品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药品方面,重点查处经营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假药行为;经营以非药品或者以他类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假药行为;经营未标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劣药行为。

  食品方面,重点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行为。

  产品质量方面,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计量方面,重点查处加油站、出租车、网约车、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通过计量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广告方面,重点查处通过媒介、互联网等方式,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文字、图案发布虚假广告,宣称产品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的,以及使用“最佳”“最有效”等绝对化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重点查处损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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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严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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