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药膳、臭氧机可防新冠病毒?上海市场监管局曝光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06日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精华液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药膳配方可防控新冠病毒,臭氧机发生器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披露,疫情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市场管理,共监测广告354640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40件。其中,与疫情防控相关违法广告案件20件。
案例一: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enfengworld)中发布《文峰的家人及会员朋友们:关于新型肺炎浩哥特别提醒》的宣传内容,宣传其产品“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二:上海康久消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nicoler旗舰店上发布销售名称为“ICOLER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臭氧机发生器家装修甲醛气溶胶消毒杀菌”的产品广告,宣传其臭氧机发生器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三: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企业公众号“爱车的诺诺”中发布含有“防新冠病毒净化器,合金外壳+可换内芯+抗病毒,只要89?”等内容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四:上海立信彩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nisin旗舰店出售口罩,在商品网页中将一般的防尘口罩宣称为“具有防病菌防甲醛性能”的口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五:上海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新增“消毒杀菌”栏目,其中在销售“39.9元抢万达茂【亿超眼镜】安全防护镜(护目镜)一副,通过APP购买仅需39元”这一商品时,使用了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同时也是新冠肺炎患者王广发的言论,涉嫌将普通安全防护镜混淆为医用护目镜;在其他消毒产品中宣称“抗冠除菌必备消毒神器”“易克妥消毒杀菌喷雾”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于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六:上海九圣源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及新冠疫情的广告,宣传该公司的中药处方可预防新冠肺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七: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微信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监测时发现,在“今日秒杀”《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中,当事人发布“生菜性质甘凉,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等宣传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八:上海睿昌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努哈卡燕窝酸乳铁蛋白”产品中,宣传“远离新型冠状病毒,除了口罩,还有乳铁蛋白”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