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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律之剑斩犯罪黑手 部分地方法院审结一批涉疫情诈骗案

2020年03月16日10: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暂时性短缺,以虚假销售等方式欺骗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近期,一些地方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

  湖北

  2月1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疫情防控期间该市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购进的劣质口罩分拣再包装后进行销售。1月20日至27日,李某共出售口罩6万只,获款1.5万元。1月27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李某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后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检验,上述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均属于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2月17日,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李某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认罪认罚及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经综合考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的36万只口罩予以没收。

  福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4日至17日间,被告人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其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谎称其有货源可以售卖。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通过转账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谎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后失联。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骗取被害人丘某龙钱款共计2.99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育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网上赌博输钱,刚巧看到被害人肖某发布的急需购买口罩的信息,觉得有机可趁,便通过手机YY语音、微信,与肖某取得联系,谎称可以帮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1万元后,当日就因参与网络赌博将钱输个精光。当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继续编造口罩每只已涨价到2元,并伪造口罩已通过快递寄出的事实,要求肖某继续转账8000元。肖某心生疑虑,自行到快递点查询,结果发现快递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钥匙。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肖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胡某在晋江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为了赌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湖南

  2月20日,湖南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阳康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月25日至30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欧阳康平利用民众急购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无货源且无能力销售口罩,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在网上广泛撒网,多次私发出售信息。

  1月25日上午,欧阳康平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留言“是否有卖N95口罩,能不能发货到武汉,我想捐一批口罩到武汉”的求购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某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骗取被害人曹某某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款项25笔,共计33316.6元。骗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没有退还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康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软件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阳康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康平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惩处。综上所述,法院当庭依法宣判:判处欧阳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中,欧阳康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辽宁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楠在微信群内以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消息为手段,分别骗得周某3650元、陈某某3000元,后将两人拉黑,所得钱款被其挥霍。法院认为,张某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被告人张某楠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蹇某林在黑山县白厂门镇家中,在无口罩售卖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散布卖口罩的信息。2月1日,被告人蹇某林用微信与被害人王某某取得了联系,并对王某某谎称有合法手续售卖N95等类型口罩。王某某将2万元定金支付到蹇某林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后蹇某林拒绝发货及联系。2月6日,蹇某林知道王某某报案后,主动返回6000元。蹇某林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钱款共计1.4万元。法院认为,蹇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被告人蹇某林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采取全程无接触远程庭审模式,公开审理疫情防控期间3人制售伪劣消毒液案件。法院审理查明,疫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忍自2月2日至9日,分3次从大连某公司大量购入84消毒液,由被告人王某超用货车拉回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东风村冯家屯的厂房,由王某忍和被告人李某玉共同勾兑、分装,之后由王某忍和王某超销往多个商铺,销售金额共计5.16万元。经大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案涉的勾兑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3.2%(标签标明量为4.5-5.5%),是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在国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忍、王某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江西

  2月22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1月26日至27日,黄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N95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款项共计2.81万元。另外,黄某还多次在其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

  2月19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月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依法为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黑龙江

  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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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采平 余知都 张文章 王文郁 朱海 刘传江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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