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项举措”着力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体系
2020年03月20日10:23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日,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召回监督、区域合作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召回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体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召回职责。《办法》明确了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二是明确了召回程序。《办法》明确了生产者调查分析、停止生产、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警示消费者、实施召回的基本程序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收集、缺陷调查、缺陷认定、通知召回、召回监督等程序。三是明确了主体责任。针对生产者召回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召回主体责任。四是明确了合作措施。《办法》从推进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建立统一技术审查管理平台和专家库等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长三角区域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省市场监管局自2013年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以来,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1万件产品实施整改,全省建立了1400多个缺陷信息监测点,召回数量6年增长近200倍,为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江苏省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以“打造全国召回管理工作的示范区和先导区”为目标,着力强化十项举措,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召回管理能力。
(一)夯实召回管理基础
1、推动各设区市自主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法规宣贯,分批分片组织2—3期召回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明确召回任务。下达2020年全省召回管理工作任务,以购检为手段,支持每个设区市独立自主购样检测不少于20个批次,获取更多缺陷信息。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任务目标化、工程项目化、时间节点化、工作责任化的思路,加强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加强缺陷信息采集网络建设。加大信息监测点建设力度,推动将信息采集延伸到市场末梢。一是指导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互享,进一步拓展信息源。二是加强缺陷信息监测点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监测点数量翻一番,全省新增缺陷信息监测点1400个,实现缺陷信息全网络采集。三是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交流。四是做好采集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应用,定期组织专家分析会,研究分析伤害信息、缺陷信息的确定性,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3、推动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借助各地市场监管局平台,支持各地建设召回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信息发布、伤害及缺陷信息受理、召回知识宣传、消费提示、召回计划报告等功能,提升召回管理效能,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全联通。
(二)优化召回管理生态
4、做好《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一是继续组织宣贯培训,分时分段分片组织对设区市、县(区、市)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进一步加深理解。二是指导设区市开展宣贯培训,力求全省缺陷消费品工作人员全覆盖。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层面多载体、多维度宣贯活动,推动法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四是广泛收集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加强研究,提出配套实施意见。
5、加大召回管理制度社会宣传力度。根据召回管理制度社会认知现状,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宣传方式、途径、方法上求创新。以“3·15”、“质量月”等节点为契机,广泛宣传召回政策,提高社会和企业的认知水平。制作视频、动漫等宣传片,在公共交通、户外大屏、商超、影院等公众集聚场合滚动播放,营造良好的召回工作氛围。
6、发挥资源优势做好召回企业服务。根据产品召回企业的特点,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做好对召回企业的服务工作。一是发挥技术优势服务召回企业。利用召回专家库的资源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指导企业改进设计,提高产品安全标准,消除产品安全风险;二是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优势,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三是主动帮助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开展正面宣传,防止召回企业因履责被误解。
(三)创新召回管理举措
7、加强召回管理标准化建设。结合召回管理工作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召回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一是制定召回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从案卷管理、缺陷调查、专家库建设、专家会组织、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召回程序等方面,逐个项目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系列工作标准,不断提升召回管理标准化水平。二是及时研究召回产品的风险产生原因,提出标准改进建议,推动产品标准的修改和制订。
8、加强召回管理课题研究。跟踪世界和全国召回管理前沿理论和工作动态,不断扩展召回产品类别。一是加强非标准符合性缺陷的研究,对部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加大研究力度,解决召回管理依据缺乏的问题。二是优化召回管理程序,针对召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三是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召回管理水平。
9、注重召回管理与质量提升有机融合。一是在企业自主召回的前提下,加大召回管理工作监督力度,倒逼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二是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三是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召回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合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风险,推动提升产品质量。
10、加强长三角区域召回交流合作。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召回管理工作交流合作。一是协商联合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为长三角区域缺陷产品召回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化支撑,重点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加强合作交流。二是联合推进消费品伤害及缺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缺陷消费品舆情信息、消费品伤害信息快速通报渠道。三是联合建立长三角区域召回技术审查机构和专家库,建立健全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审查互认和专家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