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开发商被责令退还90万元
2020年06月25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消费者李某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区碾伯镇东门巷紫金花园二期的200多位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被告知要交燃气工程安装费,在去年9月收房时,被要求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3960元。李某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请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帮他们解决。
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处理。经查,截至今年6月15日,紫金花园二期1号、2号、7号楼共有住户276户,开发商共收取228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90.29万元。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七项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青海省发改委下发的《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开发商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属于乱收费,用应予退还业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乐都区紫金花园售房部向228户消费者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90.29万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由开发商在小区内发布公告,告知商品房住户及时退款。
乐都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盲目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不得盲目交付定金、订金、首付款等。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用的现象,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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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智 徐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