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防范传销提示:传销套路“变脸” 骗人本质不变
2020年08月02日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老套路?新模式?传销的花样你听过几种?”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传销也在不断“变脸”。7月29日,四川省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温馨提示,带领大家识别线上线下的各类传销套路。
大家对于传统的、典型的“老式”传销,已经逐渐有了清晰的认识。比如,以对外谎称“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电商工程”等项目为幌子的“拉人头”式传销,吸引参与者投资,号称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或者传销组织者借谈恋爱、实习、做生意、介绍工作、投资等为名诱惑当事人。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网络、APP的普及,电子商务模式的广泛应用,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依托移动互联网,改头换面,形成了新型的、隐蔽性更强的互联网传销模式。
套路一,组织者以某实体项目为依托,以互联网平台宣传,临时租用大型酒店,作为宣传场所,以产品推荐会、组织活动等为幌子吸引人参会,引导参与人员现场投资,或吸引“投资团队”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考察。参与人员通过认购商品、认购项目股份的方式成为会员,获得发展新“股东”、新“合伙人”的资格。参与人员名义上为投资某高端项目的“股东”“合伙人”“天使投资人”,实际为参与传销。
套路二,组织者成为“电商平台”“微商平台”“正规运营公司”,以某种或多种实体产品作为推广噱头或商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抖音等各类互联网工具进行宣传。组织者建立各种微信“创业群”“推广群”“交流群”,以公司管理团队长,团队长管理成员,微信群发布公司最新“政策”和动态,鼓励成员拿货卖货和“招商”,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推广,号称微商模式,全民创业。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示,上述新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互助模式”“金融模式”等进行宣传。利用民众的趋利心理,使其丧失理智,落入“圈套”。跨地域性强,参与人员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快。有实体商品或实体项目,迷惑性强。目前很多微商模式,都涉嫌传销,内部沟通交流的工具主要为微信、网站、公众号等,参与人员多为有大量空闲时间、能够熟练使用微信的女性,朋友圈经常转发各类鸡汤文章和赚钱、招商信息。与实体经济交织、与非法集资嫁接。
不管是传销“老套路”还是“新模式”,均违反了《刑法》及《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四川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馅饼是陷阱。请认清传销本质,了解传销后果,珍爱幸福,远离传销。如发现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