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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可使用“长三角”字样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准入“门槛”

2020年10月14日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使企业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充分享受到制度变革带来的红利。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最高、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名称和住所为切入点开展改革,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同时,允许企业可自主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通过企业上述两个重要登记事项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内企业的身份认同感和获得感,扩大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

  在办理现场,记者看到中采(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办理的营业执照,住所新增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企业招商引资的排面更大了”,朱家角工业园区招商员基月峰介绍,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可以放大企业品牌效应,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招商引资。

  根据《实施意见》,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可以统一实现 “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同时,为进一步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实施意见》委托下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类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受理事权,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受理登记范围,为实现区域内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条件。

  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实施意见》规定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同时,要求设立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大大提升了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照体验度。《实施意见》还加强了登记文件的互认共享,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在其他区域再投资的,免于办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或专递手续,为疫情期间加速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制度便利。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雪林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构建方便快捷的网上办事通道,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发放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等功能,进一步推进全程无纸化登记,力争做到办理执照“零见面”。

  彭文皓介绍说,长三角将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新模式。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鼓励在一体化示范区内对相关行业开展“一址多照”登记,鼓励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合署办公。同时,对企业住所、备案场所都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可允许其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上海硕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睿正在办理现场询变更住所的相关事项。“企业在吴江有一块地,未来考虑企业搬迁或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申请新的营业执照,今天咨询后才了解,不需两地往返,在上海青浦就能直接办理。”他告诉记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在“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的统领下,以“营商环境联建”“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为目标,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次重大举措,也是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政府间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协同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领域率先实践跨行政区划一体化治理模式的大胆探索。

  “我相信,在三地市场监管局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相关措施准确落实,让更多当地企业获利。”彭文皓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实现行政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道路上继续通力合作,不断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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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浩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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