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9次大维修 “常发”拖拉机被质疑“大马拉小车”
2020年11月21日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购买没多久的6台“常发”牌拖拉机相继趴窝,有的1个月内9次大故障维修,无法作业,经销商却推脱称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3位消费者拿到法院的司法鉴定结论总算舒了口气,因为鉴定结论显示,他们购买的“常发”牌拖拉机被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折腾了一年多,法院的司法鉴定结论让他们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
消费者购买的“常发”牌拖拉机。刘传江/摄
新农机趴窝 机主反成被告
机主高永辉告诉记者,连同他在内的6位消费者于2019年先后通过牡丹江金河农机公司购买了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公司)生产的5台“常发”CFH2204L拖拉机和1台CFK2204拖拉机,每台售价30多万元。然而,没想到的是,自己购买的拖拉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就因高低档掉档进行了一次大故障维修,在随后的20多天时间里又先后进行了8次大故障维修,变速箱换了两个,最后彻底趴窝,无法使用。其他几台拖拉机的境况一样糟糕,在使用中毛病不断,普遍存在变速箱损坏、离合器失灵、后挂变形、大桥损坏、中低档不行走、油管爆裂等共性问题,无法正常作业,给他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机主们告诉记者,由于有政府农机补贴,购机时,他们与经销商牡丹江金河农机公司约定,先支付一部分购机款,待政府补贴款下来后再一并交齐。由于拖拉机质量有问题,他们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遭到经销商拒绝。他们便拒绝支付余下购车款。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牡丹江金河农机公司便将6位消费者告到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消费者支付余款。
“明明是拖拉机有质量问题,我们却成了被告。”机主们感到很憋屈,当庭提起反诉,要求经销商退车退款,并向宁安市市场监管局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
“常发”被质疑大马拉小车
机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意外发现该拖拉机标注参数与实际不符。购买时,农机行驶证和铭牌上标注农机最小使用质量(自重)是6100公斤,功率220马力。经销商却擅自把原有铭牌换掉,改成了6400公斤,称“方便政府补贴用”。当时他们也没多想,但随着拖拉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机主们猛然想到:农机频繁出问题,是不是和它的最小使用质量过小有关系?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村农业厅农机处了解到,黑龙江省的农机补贴标准,在全国率先实行最小使用质量与功率比系数不得小于28。按此标准计算,机主们购买的“常发”牌拖拉机标注参数最小使用质量6100公斤220马力,达不到28系数,不符合国家补贴标准。但如果参数标注按照6400公斤申报,则符合补贴标准。
黑龙江省农村农业厅农机处曹处长向记者证实了“常发”CFH2204L拖拉机补贴申报时的标注参数为6400公斤,因此满足了申请补贴的要求。但曹处长同时明确,农机销售企业在申请国家补贴时,如果按6400公斤申报,农机的实际重量和铭牌上都必须是6400公斤。
记者了解到,农机马力越大享受的政府农机补贴就越多。为了套取国家补贴,一些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便投机取巧,擅自增加马力,而机体的最小使用质量却不变,造成“大马拉小车”。这样的农机在作业时会出现离合器片磨损加剧、跳挡、打齿、翘头、漏油、噪声和振动加大等问题,产品可靠性下降。开展深松、深翻等重负荷作业甚至还会出现折腰、后桥传动轴折断等致命故障。对此,农村农业部2019年初曾对农机尤其是拖拉机“大马拉小车”进行过专项整治。
记者就机主们反映的问题联系常发公司东北区销售经理刘某。刘某告诉记者,农机质量没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机主们私自改装、过载配套,对前桥私自加装配重,使整机传动系统负荷增加,超出设计承载强度,从而引发相关底盘故障等。至于是否存在擅自夸大农机自重一事,刘某则避而不谈。
法院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10月18日,黑龙江启旭农业机械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安市人民法院委托,对高永辉等3人的“常发”牌拖拉机产品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符合退货条件。
记者看到鉴定报告上写着:从购车到第一次故障间隔时间仅为6天,从维修记录看,大故障就9次,多为变速箱、离合器,且故障频发,变速箱总成换了两个,还有动力输出壳体断裂、液压回油管爆裂、漏油等。变速箱、离合器故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拖拉机可靠性标准,每次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210小时,9次维修间隔时间都小于210小时,而且有4处无时间间隔,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机主们的代理律师马凤军表示,经销商将不合格产品以享受国家补贴形式出售,存在套补骗补,而且拖拉机行驶证、铭牌和实际最小使用质量不一致,涉嫌弄虚作假,涉嫌欺诈,要求经销商退车退款,并“退一赔三”。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宁安市市场监管局也对此立案调查。《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