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店卖云南白药创可贴 结果被罚150万
2020年12月28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2月18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了公布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据了解,2019年以来,福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一批妨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2020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一般程序案件数、罚没数分别同比增长23.31%和22.57%。
晋江市陈埭镇陈某霞日用品店无证销售药品案
今年2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陈某霞日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行为,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于2016年9月16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2251盒,销售金额36261.1元。本案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747.1元,违法所得36261.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关闭,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云南白药创可贴27盒;没收违法所得3.62611万元;罚款150万元。
龙岩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今年3月31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妆监管股与中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依法对龙岩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部分中药饮片无法提供购货清单,且包装不符合要求,无标签无合格证。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从非法渠道购进牛膝、知母、兔丝子等共计142种350.03kg中药饮片,按照市场购进价计算货值合计10918.83元,且购进的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无标签、合格证、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今年5月18日,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40万元。
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济康店销售劣药案
今年2月26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济康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药店经营场所拆零药柜发现“信谊”维生素B12片70片(批号:05171205,有效期至:2019.11.19,100片/瓶)、西咪替丁片60片(批号:170227,有效期至:2020年1月,100片/瓶)2种拆零药品超过有效期,并与其他合格未过期药品混放;另外,在该药店参茸贵细陈列柜下方柜子里有止痒消炎水2瓶(批号:160701,有效期至:2019.06),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周围及包装上均未见“不合格品”等其他标识,货值金额共计66.7元。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维生素B12片5瓶,购进价格2.2元/瓶,销售价格0.05元/片,至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剩余70片;该店购进上述西咪替丁片3瓶,购进价格6.5元/瓶,销售价格均为0.12元/片,至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剩余60片;上述止痒消炎水,购进价格12.8元/瓶,销售价格28元/瓶,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止痒水剩余2瓶。该店无法提供上述维生素B12片及西咪替丁片的拆零销售记录。该店销售劣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店销售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五十七条规定。今年6月2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涉案的劣药;并处罚款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