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商家失联 经营者进失信黑名单
2021年01月11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者在共享汽车商家充值后,却遭遇无汽车可使用、保证金不退、商家失联的困境。消费者为此起诉,其商家的法定代表人近日被最高法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者黑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一系列的高消费活动。据悉,这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失信商家以来,第五起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功案例。
2018年10月起,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三公司)的共享汽车APP注册会员账号并缴纳保证金后,无共享汽车可使用,保证金也不能退。接到投诉后,福田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商家,但客服电话停机,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
2018年11月28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拟披露(投诉信息)的函》,向社会公布壹加三公司的投诉信息。2018年12月24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壹加三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2019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支持消费者向壹加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20年2月5日,支持起诉壹加三案件立案成功。
2020年6月10日,该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
2020年7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支持起诉壹加三案件的胜诉判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壹加三公司应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充值款。
判决生效后,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是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19日,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深圳市消委会代理该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此案中,法院将对壹加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